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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
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53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函》相关要求,现将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保目录谈判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
(一)新增的96个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详见附件1);
(二)国家谈判药品调整至常规目录的3个药品不再作“国家谈判药品”的标识(详见附件2);
(三)续约成功的14个国家谈判药品按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3),原挂网价格停止执行;
(四)年国家谈判药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2个药品按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4),原挂网价格停止执行;
(五)对于常规目录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的14个药品增加“国家谈判药品”标识(详见附件5)。
二、关于执行时间
上述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自年3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信息,将停止挂网或调整挂网价格及挂网标识。
三、请新增96个国家谈判药品(附件1)的相关生产企业于年2月25日下午17:00前,将下述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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